第53章 改革背景(第1/3 页)

大牛市 周末更新 57 字 2024-03-20 05:07:25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流通股主要是社会公众股,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而他们的股权是不对等或者说不平等的。

股权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

股权分置是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比如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交易股票。同时,非流通股的持股成本远低于流通股,有的接近于零成本,一旦允许这些国有股自由减持,对股市的打击是致命的,就如同可怕的堰塞湖。

总之,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甚至成为发展股市、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必须尽早解决。

因此,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逐步提上日程,并通过国有股变现来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

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又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其实这与股权分置的思路密切相关,股权分置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都基本失败了。直到这两年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才提出了一些更科学的解决思路。

减持,全流通,股权分置,三者看上去都是指同一件事,就是国有股减持,但三者的含义其实是完全不同的。

国有股减持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全流通则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近两年提出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则是一个修改过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同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减持和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

一旦明确了这一点,就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当然,这只是官方的宣传口径,至于民间,散户们才不管股权分置改革有多么伟大和迫切的意义,他们只看一点,对自己有没有好处!

散户基本都不看好股权分置改革启动的消息,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认为相关方案对散户不利,终会损害散户利益。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承认两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原则。

而之前的改革,都是只侧重于国有股如何减持,并没有充分考虑和保护散户们的利益,所以两次失败,被叫停。

因此,对于散户们来说,对股权分置改革最痛恨的原因,就是因为以往的股权分置改革方